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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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四个类别。第四条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

2、境等。第五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践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并将公布的省级工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级工法评审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择优推荐申报。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第七条 省级工法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由企业自愿申报,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

3、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 5 人。第八条 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规定,安徽省省级工法申报、评审、成果管理和国家级工法推荐的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第九条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工法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第十条 省级工法每年评审发布一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第二章 工法的申报第十一条 省级工法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向省建设工程质2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申报。第十二条 工法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4、;(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三)工法经过 2 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五)本省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工程项目在本省的非本省企业,均可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评审;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在我省申报。第十三条 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原因、过程和关键技术的查新结果、鉴定及获奖情况等;(二)特点:

5、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六)材料与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具体的质量要求;(八)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九)环保措施: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

6、社会效益;(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第十四条 工法申报纸质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二)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3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八) 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第三章 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

7、十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条件推荐,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遴选;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及以上,原则上每位评审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

8、的保密性。第十七条 省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第十八条 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省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1)形式审查。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2)专业组评审。1、评审组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四个类别,专业组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2、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每项工法,随机抽取无利害关系的主审专家 1 人,副审专家 2 人。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专家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专家出具

9、书面评审意见。3、评审组审查材料,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评审意见,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3)评委会审核。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4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十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通过的省级工法分别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第二十条 已批

10、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八年,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原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第四章 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过网上系统对评审通过的工法建立省级工法库,对社会公布,以利于工法的推广应用和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条 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时,涉及关键技术及保密点的内容应当注明,有关部门和评委不得泄密。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对于技术领

11、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企业应积极将其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 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各建筑施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2、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 号)同时废止。5附: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工法名称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地区(部门): 申报时间 : 6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制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工法名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 编联 系 人 电 话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所在工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本工法应用的工程名称及时间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7本工法关键技术获成果奖励的情况注: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表中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工法内容简述:8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省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9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工法申报单位意见年 月 日(公 章)申报单位承诺承诺:本工法未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年 月 日(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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