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侵权责任法视域下学校责任承担的有效应对 多年来,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内以及与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主管部门担心的重大问题。司法实践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范围、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则和标准。侵权责任法的适时颁布对于学校依法有效应对学生伤害事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学校责任的现行法律框架 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问题作了原则规定。2007年重新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职责。根据这两部法律的规定,一直以来,在学界与实务界都将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定义务表述为“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学校只有违反其依法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2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该办法对学校安全防范的职责范围、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事故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