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一、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医学发展史、医学伦理学、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二、生物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生物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内容主要涉及细胞和生命的遗传、变异以及遗传病发病机理等方面的知识。三、人体解剖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人体解剖学的基本理论与常识的理解和运用。内容主要涉及运动系统、内脏学总论、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脉管系统、感觉器、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四、生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生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常识的掌握。内容主要涉及细胞的基本功能、血液、血液循环、呼吸、消化和吸收、能量代谢和体温、尿的生成和排出、感觉器官、神经系
2、统的功能、内分泌及生殖等。五、药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药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常识的理解和运用。内容主要涉及药物效应动力学、药物代谢动力学以及常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理作用、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六、病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病理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临床上的实际运用能力。内容主要涉及疾病概述、血液循环障碍、炎症、肿瘤、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女性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疾病的概念、病因、发病机制、特征、类型、病理变化等。七、免疫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免疫学基本理论与常识的掌握。内容主要涉及免疫系统、免疫细胞、免疫球蛋白、补体系统、细胞因子、白细胞分化抗原和
3、粘附因子、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及其编码分子、固有免疫应答、适应性免疫应答、粘膜免疫系统、免疫耐受、超敏反应、自身免疫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肿瘤免疫等。八、诊断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诊断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临床上的实际运用能力。内容主要涉及发热、疼痛、水肿、呼吸困难等多种常见症状的发生机制、临床表现、体征和鉴别等。2017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一、教育学基础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育与教育学,教育的本质、起源和发展,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德育,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班
4、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二、教育心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考查内容包括: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学习品质与人格培养、个别差异与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教育法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内涵、类别、作用、体系(结构)的领会和掌握,以及对教育法制建设和现行部分教育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考查内容包括:法与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制过程,教育法律责任,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以及教育法律救济等。四、教师职业道
5、德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特征、核心、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基本规范。2017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一、教育学基础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科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育与教育学,教育的本质、起源和发展,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的功能,教育的目的,教师与学生,课程,课堂教学,学校德育,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二、教育心理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情景中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的心理规律的掌握和实际运用能力。考查内容
6、包括: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与学习理论,学习的迁移、记忆和遗忘,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影响学习的心理因素,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学习品质与人格培养、个别差异与教育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教育法学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概念、内涵、类别、作用、体系(结构)的领会和掌握,以及对教育法制建设和现行部分教育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考查内容包括:法与教育法,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制过程,教育法律责任,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以及教育法律救济等。四、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原理的理解和掌握。考查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概述,社会主义职
7、业道德的内涵、基本特征、核心、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8、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9、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
10、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 50 次或大于 110 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
11、小于 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 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 1 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 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
12、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 1 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
13、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 4.8(小数视力 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9(小数视力 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 3 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
14、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 5.0,不合格。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文身
15、,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 170-185 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 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 号)。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