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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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 号) 、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616 号) 、 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教职成20116 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拓展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机制,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规范学院各系部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各专

2、业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职业培训、师资建设以及大学生创业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机构设置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学院校企合作方面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方向;- 2 -(二)领导、组织学院校企合作各项事务,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审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政策、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四)研讨和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五)组织对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价

3、和资助,指导和督促全院的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第四条 归口管理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办) ,挂靠实训中心,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各项事务,实施归口管理。系部应由系主任负责分管本系部的校企合作工作,并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执行。第五条 校企合作办职责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校企合作办统筹协调,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二)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三)指导各教学系部做好各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系部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

4、。(四)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五)负责校企合作合同的审查与管理。(六)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3 -(七)负责与企业和行业的联系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有效的联络机制,积极宣传学院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推动校企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八)积极做好与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第六条 系部职责各系部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有:(一)接受校企合作办对本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二)积极联系拓展行业、企业资源,制定本部门校企合作

5、实践基地、合作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方案;(三)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联系、洽谈、申报、运作、管理以及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四)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 ,并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五)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务处,其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等,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六)配合校企合作办做好校企联系交流、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和校企合作年度考核工作;(七)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来我院兼职教学,开展校企合作教材和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工作;(八)负责派出教师到合作企业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习。-

6、 4 -(九)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院的考评和验收。第三章 合 作第七条 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与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有较高的关联度;具有较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求,能促进学院的招生就业,提升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与服务平台; 第八条 合作原则(一)互惠互利原则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通过校企双方合作,企业能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与

7、管理创新、提升员工素质的目的,学院能达到增强教学实力、提升教学质量、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职业技能的目的; (二)主动服务原则校企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服务换服务。学院发挥自身的教育与人才资源优势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的行业与社会资源主动帮助学院进行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双师型师资队伍打造,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 5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九条 合作形式校企合作是学院与企业双方在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办学,合作培

8、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学院和企业双方的实际需要,通过友好协商,合作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核心型、紧密型和半紧密型合作均可。(一) 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在各专业学生中选拔并组建定向培养冠名班,结合企业的人才需求规格、岗位技能标准、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共同参与学生的教学管理,协作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全部进入合作企业对口岗位就业,或者校企双方共同推荐就业;(二) 参观学习根据学生专业学习需要,安排学生到合作单位对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企

9、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工作岗位要求和实际工作场景,增强学生对职业和工作的直观认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三) 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践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者学院在校- 6 -内提供场地引进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努力实现校内实训基地企业化、校外实训基地教学化,建成融“教、学、做”于一体的实训实习基地;(四) 工学交替结合学院人才培养需要和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在校学生到

10、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实践教学活动,通过生产实践,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知识运用能力,其主要形式包括学生集中时段生产实习后返回学校学习、学生在生产实习的同时安排一定理论知识的学习等;(五) 顶岗实习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特点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采用学院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安排三年级学生参加时间不少于半年的顶岗实习实践活动,实习结束后企业择优录用、学生双向选择。学院和企业共同参与管理,共同对学生的发展负责,促进学生就业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六) 产学研合作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中小型企业科研课题研发,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

11、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校企双方的共同发展;(七) 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学院与企业共同编写课程标准,开发课程校本教材;(八) 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根据各企业发展需要及企业职工特点,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 7 -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第十条 项目种类及审批程序(一)项目种类校企合作项目种类分两大类:一般性合作项目和重大合作项目;1.一般性合作项目指不占用学院资源、不需学院投入经费的项目或占用学院资源范围较小,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少于 5万元人民币的

12、项目;2.重大项目是指占用学院资源范围广、数量大,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 5 万元人民币(含 5 万元)的项目;(二)申报立项与审批程序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由系、部负责调研、联系、洽谈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合作协议和有关资料报校企合作办备案;重大合作项目的审批:1. 申报重大项目由院内承办部门负责调研、联系、洽谈并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报校企合作办组织论证。2. 审查由校企合作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初审。各自履行以下职责: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教务部:主要审查合作项

13、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 8 -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科研办:主要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后勤管理处: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财务处: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院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在 2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查或专家评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3、批复院长办公

14、会审批立项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项目负责人签署校企合作协议。签署后的合作协议和有关资料报校企合作办备案。第四章 管 理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项目验收、奖励与责任追救。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一)项目立项后, 承担该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在一个月内启动项目。(二)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9 -(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

15、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学生在合作单位实习实训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合作成果等。(五)重大项目实行中期检查。自批准立项时起,项目实施时限过半时,由校企合作办对照该项目合作协议书进行中期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监督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经费及资产管理(一)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二)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系部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院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

16、回。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后勤处资产管理部门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三)知识产权管理。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 ,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并纳入科研处管理范围。第十三条 奖惩(一)奖励学院每年 12 月底前由校企合作办根据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校企- 10 -合作考核奖励办法组织考核,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部门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二)惩罚1.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名义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2.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系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学院与国(境)内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事业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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