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的构建摘要:在现行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确认制度的规定,诉讼渠道和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割裂。本文试图构建一种新的制度,通过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和确认,将两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成功嫁接。论文介绍了新制度设置的司法背景、具体内容、补救措施等。一、制度内容及功能该制度设置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通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民事纠纷协议进行审查,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确认书予以确认,使其具有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功能,并赋予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该制度的正常运作后,人民法院通过对民调协议的审查,首先实现对民调指导的经常化、系统化,提高民调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其次,通过对民调协议的确认,赋予其等同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主要是国家强制力,一方面使协议当事人基于对法院公信力的信任,促使其更加主动地履行协议,有利于化解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萌芽,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施行和社会长治久安;另一方面,一旦义务人不履行经确认后的协议,权利人即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