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健全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提升反渎职侵权效能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又共同会鉴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200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若干意见。国务院相关规定及部门会鉴文件,对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对拓展案源渠道,增强协调配合,提升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效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不畅的问题。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有无降格处理、有无该移送而未移送,事前不了解情况,事后也无法监督。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的同时,应抄报同级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也大多流于形式。一些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