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当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 鼓励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要素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和高精尖结构, 根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 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 2017 14号,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 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
2、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 第一节 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第三条 支持对象 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宗旨,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等牵头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 - 2 - 第四条 支持条件 已纳入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体系的创业服务机构,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已获得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 支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五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按照创业服务机构服务场地建设(场地租金、装修费用)、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网络、云存储、实验设备)等实际投入的 30%,一次性给
3、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三)机构 所在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购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复印件; (四)机构场地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搭建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六)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节 培育高成长企业 第七条 支持对象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第八条 支持条件 - 3 - 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年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 “金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前沿企业”“独角兽企业” 名单申报培
4、育支持资金,所培育的 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 3个月。 第九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每孵化 1家“金种子企业”给予 5万元、每孵化 1家“瞪羚企业”给予 10万元、每孵化 1家“前沿企业”给予 15万元、每孵化 1家“独角兽企业”给予 15万元资金支持。对同一创业服务机构每年给予累计不 超过 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支持时段内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三)已获得称号的企业孵化合同或相关证明 复印件 ; (四)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五)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节 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支持对
5、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举办,事前报中关村管委会,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创新 创业大赛、论坛及展览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 第十二条 支持条件 (一)活动组织机构。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为中关村创新型孵化 器、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双创基地、中关村双创社区、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 - 4 - (二)活动规模。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 500人次以上, 100家以上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活动。 (三)嘉宾情况。邀请嘉宾不少于 10人,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 (四)活动影响力。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2家以上主流媒体
6、及其网络版报道,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 10家以上门户网站及其公众号转载。 (五)国际化程度。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 3个国家或地区( 含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量不少于 50家。 第十三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根据活动组织机构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三) 场地租赁、 场地搭建、 设备租赁等费用证明 复印件 ; (四)活动现场全景照片(体现出参会观众人数)、现场嘉宾照片、参赛或参展的活动照片(发言、演讲、路演、
7、展览等) ; (五)活动方案、议程及活动报告; (六)媒体累计报道证明 ; (七)活动报名表、国外团队报名表、参赛或参展企业名单; (八)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九)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 5 - 第四节 科技领域军民融合挑战赛类活动 第十五条 支持对象 中关村军民融合特色社会组织、产业孵化平台、优势企业、大学科技园、创新型孵化器、创业加速器、双创基地、双创社区等,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主办或承办,事前报中关村管委会的科技领域军民融合挑战赛。 第十六条 支持条件 (一)活动规模。活动现场参与达到 300人次以上,超过 100家需求方和解决方案提供方报名参赛,参赛总项目超过 60个。 (二)
8、参与活动嘉宾情况。嘉宾不少于 10人,主要包括师级以上的军方领导、具有社会知名度的专家教授、企业家或企业高管、投资机构总监及以上级别投资人等。 (三)活动影响力。人民日报、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2家以上主流媒体及其网络版报道,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 10家以上门户网站及其公众号转载。 第十七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媒体宣传推介费、咨询劳务费、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 50%,给予主办或承办赛事机构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三) 场地租赁、 场地搭建、 设备租赁
9、等费用证明 复印件 ; (四)需求与解决方案对接情况表 复印件 ; - 6 - (五)活动现场全景照片(体现出参会观众人数)、现场嘉宾照片、参赛或参展的活动照片(发言、演讲、路演、展览等) ; (六)活动总结报告; (七)媒体累计报道证明; (八)活动报名表、参赛或参展企业名单; (九)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十) 根据需要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中关村人才建设 第一节 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 第十九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 海外人才创业园 (简称海创园 ),在启动资金、新注册企业以及专项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 (一)申请启动资金补助的,根据服务场地的建设、公共服务
10、设施的搭建等方面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进行补助。 (二)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 要求新注册海外人才企业当年度成立 ,且有实际经营活动发生。 (三)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服务内容须符合园区发展方向,每个专项服务覆盖的海外人才企业不少于 20家、覆盖人群不少于100人次,专项服务资金补贴用于人员劳务、材料印刷、差旅补贴、场地租赁、培训宣传、设备购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二十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申请启动资金补助的,根据实际投入的 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海创园仅享受一次启动资金支持政策。 - 7 - (二)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根据新注册海外人才企业数量,按照每家 5万 元的
11、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海创园每年获得该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万元。 (三)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根据每个专项服务实际资金投入的 50%,且不超过 10万元额度,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海创园每年获得该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 100万元。 每家海创园每年度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1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启动资金补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分园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材料; 2.海创园开展工作情况材料。 (二) 申请新注册企业补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书:包括申请的总金额及企业汇总表; 2.企业材料:包括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协
12、议书复印件。 3.海外人才材料,任选其中之一:留学人员身份证明、海外工作证明、外籍人才护照、归国华侨证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海外人才的相关材料 。 (三) 申请专项服务补助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资金申请书; 2.资金投入及活动开展情况材料。 第二节 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支持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吸纳高端人才企业、专业服务- 8 - 机构,并给予房租补贴。 (一)高端人才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须在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注册; (二)高端人才企业主要包括 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或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的人才创办的企业;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人才
13、创办的企业。 (三)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基地 30家以上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公共实验室、技术转化平台、知识产权、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 第 二十三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每家基地每年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二)对于入驻基地的高端人才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1元,期限不超过 2年,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 1500平方米,对“千人计划”等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可延长一年支持期限。 (三)对于入驻基地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予以每家机构不超过 20平方米的全额房租补贴 ,期限不超过 2年。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年度房租补贴申请书; (二)年度房租补贴
14、所涉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明细表; (三)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 (四)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租房协议和相关发票。 第三节 中关村雏鹰人才企业 第二十五条 支持对象及条件 - 9 - (一) U30雏鹰人才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或第一大股东,下同)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 30周岁。 2.在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且企业成立时间为 1年以上 3年以内。 3.有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4.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3)中关村金种子企业 ; ( 4)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发明专利;
15、 (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 35周岁 ; 2.符合上述 U30雏鹰人才企业第 2至 4项条件 ;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 30%。 第二十六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于 U30雏鹰人才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 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 10万元,用于补贴企业房租费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支出。 对于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 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 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 30万元,用于补贴企业
16、房租费用、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支出。 - 10 -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自主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材料; (六)符合第二十五条(一)第 4项申报条件 5个条件之一的材料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复印件; (八)申请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还需提交获得投资后变更完毕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 、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第四章 受理、审核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之前,本年度已获得同类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二十九条 支持资金申报流程 (一)中关村管委会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二)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必要时各分园管理机构应对本园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现场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 中关村 管委会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四) 中关村 管委会对材料进行复审,涉及后补贴的项目,拟定初步 支持方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