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 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 供技术、 信息支持, 根据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 企业 (以下简称登记企业 , 其生产或进口的品种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 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 两级审 核、 统一发证、 分级管理 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 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登记机构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 心 (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 承担 全国危险化学品登 记及管理工作。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 ,承担本 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