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即墨区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运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即墨区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建设系统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与服务并重、高度联动统一”的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即墨区建设系统城建、发改、财政、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规划、住宅保障、税务、房产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即墨区建设系统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公用事业领域各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评价管理活动。第三条 信用考核管理运行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实行分工收集、分级认定、统一管理、动态发布,做到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第四条 信用考核管理对象。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起重设备安拆企业,供热、燃气、给排水、污水处理、路灯亮化、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