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政务容灾备份安全协议甲方:乙方: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子政务容灾备份安全备份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达成以下安全协议:第一条 协议项目与定义1-1 为规范深圳市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以下简称备份中心)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深圳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协议。1-2 本协议所称备份中心,是指向使用单位集中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备用机房、网络和配套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提供同城或异地的数据备份、系统备份、介质备份等服务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1-3 使用单位须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二)面向公众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三)其他重要的信息系统。1-4 备份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 (一)存储介质保管: 使用单位可将制作完成的备份介质(磁带,磁盘,光盘等)送到备份中心进行异地保管。 (二)场地容灾: 可提供封闭或者开放式的独立场地、提供网络、环境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