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滨州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细则1、各县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力量,全面负责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2、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学校及校长作为校内安全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工作到位。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12个班以上的学校都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作为部门和学校中层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4、学校安全管理人员,12个班以下的学校要配备1名兼职人员,12至24个班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人员,24个班以上的学校要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5、校园内部保安人员原则上从保安公司统一选聘,5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2名,学生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寄宿制学校要适当增加保安人数,适应安保工作要求。保安公司要重点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校园有足够的保安力量24小时巡逻、守护。6、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名公安民警或机关干部联系学校并负责校园安全,实行责任捆绑。7、各级各类学校应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械和通讯器材,如警用钢叉、警棍、辣椒水、对讲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