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社团成立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生社团依下列五类进行登记:科技类、文化类、体育类、文艺类、综合类。每个社团能且仅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别。第二条 校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职权部分授权给哈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并指导和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工作。第三条 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发起人数量为3个以上,社团成立且招新后会员数不少于30人;发起人要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第四条 社团名称应简单明了(进行统计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简称,但社团对外宣传、举行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且与自身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需冠以“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五条 新成立社团需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有一个指导单位。指导老师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指导老师中必须有一位为思政类教师(包括院系辅导员、校团委老师、学校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单位为指导老师或主要社团负责人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第六条 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