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考勤管理第一条 学院实行在岗人员考勤登记制度。教职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第二条 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种类、原因、请假的期限等,分级审批;假满上班,应履行销假手续;假满后如仍需继续休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续假、销假手续按原请假程序办理,否则按旷工对待。第三条 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上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四条 教师岗人员实行全课、全会考勤制。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第五条 对各级各类人员的考勤按考勤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其中院级领导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处级干部由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审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