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存货因时间价值导致售价严重偏离成本价,是按资产损失进行申报处理,还是直接按差价计入成本费用?针对本问题所述情形,无论企业财务核算如何处理,税收上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5号)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如何加强管理?在做好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政策的落实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开发产品的完工时点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