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听证稿)第一条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务工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领域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展改革、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