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创新创业中心毕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在孵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毕业标准,促进在孵企业毕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双创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双创业中心入园孵化企业。 第三条 在孵企业孵化期满,可以准予毕业、育成、延长孵化或者因孵化失败而终止。第二章 毕业条件 第四条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四条的应当给以毕业:1、人均年销售收入己达5万元,且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200万元,产品销售利税率20%以上;2、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软件、设计企业固定资产在30万元以上;3、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4、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5、 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且每次评估考核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