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内容修订说明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网上也同步实施,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也不断完善,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和问题,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一、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内容1、房屋交付方面增加了房屋交付条件,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实行同步交付。 因此,新修改的合同中明确对于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者是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房屋交付时还必须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2、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明示出卖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