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 “企业重组 ”的定义我国以前的税收文件从未给予 “企业重组 ”明确定义。对于企业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也 散见于各税收文件中。 59 号文的出台,不仅明确了 “企业重组 ”的概念,同时划分了企业重 组的六种主要类型。根据 59 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将分为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六种,该六种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资本运作的所有 基本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改变、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 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例如北京金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海运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某公司将住所地由北京市迁移至上海市;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或者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均属此类重组。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和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例如: A 公司因向 B 公司销售产品 而拥有 B 公司 10 万元债权,合同期已届满, B 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款,于是双方达成 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