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促进施工 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参照省 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 2010 1755 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第二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 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是指我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合同文件等,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 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