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修订版)佛山市城乡规划局二OO九年十一月1总则(1)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3 城市用地(3)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15)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6 公共设施(21)7 道路交通(26)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9 景观与环境(36)10 特定区域(38)11 附则(39)附录一:用词说明(40)附录二:名词解释(41)附录三:计算规则(43)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49)9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英它城市同类规立,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泄。1. 3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用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泄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