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 常使用,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瓦斯事故,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制订我矿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调校管理制度。一、装备标准带班矿领导、带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通风员、安 全员、电钳工、测绘工以及每个作业面的大工。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一台便携仪。二、仪器的使用管理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井口矿灯房集中管理,统一编 号,按照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并由矿灯房当班人员统一发放、 回收。煤矿配备数量不少于30台。2、矿井必须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 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3、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 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 携仪编号对应发放,做到人、帐、物相符。4、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矿灯房,发放人员 按编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 现一次罚款100元。5、发放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