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办理程序, 特制定便民服务大厅受理 事项办理制度,受理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一、申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 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 对于申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 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二、办理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 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 大厅工作人员必 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 应耐心解释, 并详细告知到相 关窗口进行咨询; 申办人在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事项, 受理窗口必须一 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三、办理要求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 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各事项的受理 和办理过程,均应有记录备案。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一是责任人没有做到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