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车 场 管 理 规 定1、地上、地下停车场按月或按年出租,租赁车位需先到物业安 保部登记,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按年办理出租手续的 有固定停车位,按月出租的按临停处理。车位租金按北京市 物价局、市政管委有关规定执行,租期到期前一周续交次年(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 定执行。2、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 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 的凭证。3、严格遵守禁令标志,严禁在车库修车或学习驾驶;严禁各类 非机动车停放。4、严禁烟火;禁止携带各类危险品进入停车场。5、凡无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已租赁车位泊车。6、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 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7、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 辆,必须事先到物业安保部登记。凡与车证登记牌号不同的 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如需停放按标准收取停车费8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 做到车停人走物净。9、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