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委托书篇一:指定委托书指 定 (委 托) 书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请在以下选项前 划“/)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 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或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填写本 指定 (委托) 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 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代表 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 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 ( 投资人、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其中自然人股东 ( 自然人 投资者、合伙人 )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