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例文甲方(转让方 ) : 乙方(受让方 ) :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 (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 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 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 一 条 甲 方 将 其 承 租 的 座 落 于 : 区( 县 ) 路 弄 ( 新 村 ) 支 弄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平 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 ( 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 ) 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 房凭证 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 ( 附件一 ) 。乙方已对 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 情况确认无误。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 交价格为:人民币 ( 大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 列约定方式办理 ( 不约定的划除 )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 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 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