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企业将通过深化改革, 逐步过渡到车辆管理、 使用社会化服 务,逐步取消公用车辆。在未完成本项工作前,制订本制度参照执行。第二条 长途用车范围: 1上级领导、厂领导用车,职能部门的业务用车,以及我厂重要客 人(主要指来厂参观考察的副处级以上烟草同行、 来厂检查、 咨询、指导、 技术合作的专家、教授、团体等)的用车。2 中层干部 2 人(含)以上或职工总人数在 5 人(含)以上出差的 才予以派车。(临时与小车班联系顺便搭车或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需 出差办理紧急公务的除外)。3 、与本厂有非卷烟业务往来的单位客人一般不予派车 ,如需派车须 经本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第三条 长途用车审批程序:1、符合第二条第“ 1”、第“ 2 ”款规定的,上级领导用车、厂领导 用车由厂办安排,部门用车填好派车单 (见附件 1) 由小车班长派车并做好 行车记录。各部门需如实填写派车单,如用车时发现有虚假行为,将予以 全厂通报。2、符合派车条件的部门长途用车及市区内较长时间(半天以上)用 车一律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由小车班长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