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证销售药品合同的效力 篇一:李智辉公民代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李智辉:公民代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1 不符合法律 规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与当事人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人 民法院对代理中的必要费用认定应从严把握,以规范民事诉 讼代理秩序。2 被告黄康英与案外人刘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江西省南 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刘某拒绝履行该判决, 黄康英向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标的额约 4000 元)。XX年3月28日,被告黄康英委托原告杨典朋代理其与 刘某相邻关系纠纷执行一案,并与原告杨典朋签订了执行代 理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黄康英与刘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 行终结时,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车旅费等费用 3000 元;逾期 支付的,被告按日支付给原告 1%违约金。该案于XX年5月初执行终结。XX年6月6日,原告杨 典朋从被告黄康英处获得 1500 元代理费。同月 12 日,原告 杨典朋向南昌市湾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康英支付 车旅费等费用共 3000 元,并承担违约金。3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杨典 朋无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