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1.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建设质量合格,应进行交工及竣工验收,交工及竣工验收应遵循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 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 结构部位、路段长度 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 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 等划分为若干个 分项工程。(了解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路基路面工程)表1-3)3.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按100分制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 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 逐级评定。4.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 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 资料四个部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关键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0% ,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返工。分项工程得分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