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 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 “预防为主,安全至上 ”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 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 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 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 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 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 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