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制度有效落实监 理职责 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高速、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和大型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 本办 法。其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总监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总监系总监理工程师的简称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 项目监理 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独立签订监理合同的公路工程项目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参照本办法执 行。第四条(总监负责制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总监负责制是指总监作为现场监理工作和现场监理机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监理权限和监理单位授予的管理权限领导和组织监理机 构独立开 展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目标并承担相应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