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执法规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路政执法,促进路政依法行政,保障法 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XXX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以及路 政执法的层级监督。第三条 路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必究以及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管理与服务相结 合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第二章 执法单位和人员第五条 各级路政执法单位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二)、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三)、熟悉从事本岗位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培训考 核;(四)、法律、 法规、 规章和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临时工以及被开除公职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 为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