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是指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机电等单位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质量检测机构要求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招投标规定选择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在质量检测工作开展前签订检测合同,明确双方职责。质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六条 检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