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科技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经费)设立并资助的,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第三条 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正在探索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根据科技与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专门的分类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科委按照责权对等、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的全过程以及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其基本职责是:(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下达立项计划。(二)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