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公营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雇佣版本 2016719)(1)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甲方:盐城市神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书柏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根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出租汽车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 甲方依法取得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 并将全 额出资购买符合有关要求, 且营运手续齐全的客运出租汽车壹辆发包 给乙方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营运并按时向甲方上 缴承包金及代收代缴费用,双方形成承包经营法律关系。 乙方必须另行雇佣一名驾驶员作为副驾驶员并与其签订雇佣协议, 报 甲方备案。第二章 经营车辆、期限及方式第二条 经营车辆车型:赛拉图,车牌号码:苏 J-B,发动机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随车附属设施、 营运证件以“交 接清单”为准。第三条 经营期限1 、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应在乙方缴纳所约定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