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使用标准细则为规范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装标准,特制定出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细则。本细则明确了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分类,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一般要求1. 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时需要警示标志提醒时,应设置相关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设置牢固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2. 警示标志应设在醒目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与背景有明显的对比度。3. 警示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和柱式。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4. 应使标志的观察角尽可能接近90。对位于最大观察距离的观察者,观察角不应小于75。5. 警示标志的正面或其临近,不得有妨碍视线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被其它临时性物体遮挡。6. 警示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物体移动后人们无法看到。7. 警示标志应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保证正常准确地辨认标志。8. 设置附着式标志的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