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梧州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上报审批稿)第一条 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以45座的小客车为计算当量,其他各种型号车辆以此作为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类区为河东旧城区(详见附图);二类区为规划区内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工程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第五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等方式设置,具备条件的,鼓励配建地下停车库;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