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4 写作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对写作的要求v教育部(2006修订版)明确规定写作部分要求考生达到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的一般要求,即“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在半小时内写出至少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巧。” 评分标准v 短文写作要求考生在30分钟内根据提纲写出一篇120词以上的短文,本部分的得分占总分的15%,采用总分评分法(Global Scoring),从内容和语言两个方面对作文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5分,共分五等:14分、11分、8分、5分及2分(注:四级作文在试卷总分中占15%,改卷时按照作文总分15分来评改,然后经过处理转化为710分中的作文分数)。各个分数档的标准如下:评分依据(1. 主题、2. 表达、3. 文字、4. 语言)14分切题,表达思想清楚,文字通顺,连贯性较好。基本上无语言错误,仅有个别拼写错误。 11分切题,表达思想清楚,文字通顺,但有少量语言错误。 8分基本切题,有些地方表达思想不够清楚,文字勉强连贯;语言错误相当多,其中有一些是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