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章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概述第一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体系一、社会工作法规体系(国家法律、国家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社会工作法规:社工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一) 法规的含义: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特点:规范性、强制性(二)法规的主要种类1、 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民主性、权威性)2、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为国务院行政管理职
2、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规范。另一方面:为了执行国家法律而对有关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3、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人民银行、审计署)不得称条例4、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和常委制定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5、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三)法规的制定过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规的严肃性1、 法律制定的责任
3、主体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制定的主体和程序:2、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较大的市有需要 也可以制定,但是必须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社会政策体系(注意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区别)(一)公共政策:政府或政党为了维护经济和社会正常的运行、发展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 社会问题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公共政策的特点: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二)社会政策: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三)社会政策的主体1、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广义上的全体民众。2、社会政策的对象:
4、普惠型(义务教育、所有老人、儿童的生活费补贴)优点:对象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大、不需复杂对象资格甄别程序,可避免“贫困烙印”。特惠型(低保、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保护)优点:不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对解决贫困问题的针对性强。(四)社会的资源调动方式:1、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税收2、社会力量的投入: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慈善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3、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1)参与其中 (2)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 (3)政府购买服务2020 年的目标: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形成与经济相适应,高效合理的 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水平显
5、著提高。第二节: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2一、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邓小平提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思想。中央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1)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紧迫性:(四个深刻)(1)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2)社会结构深刻变动。(3)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4)思想观念深刻变化。2、构建和谐社会的
6、总要求:(人民公安诚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3、目标的三个基本维度:人民安康 社会安定 国家充满活力4、原则: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二)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1、十七大报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5)
7、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十八大报告将社会建设和任务界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三)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建设的论述:1、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导向: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主要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2、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保障及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1)教育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2)医疗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
8、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 第三节: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3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1)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营造和具体制度建构;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体现在制度规范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2)后者对前者的影响主要靠: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二、政府的法规和政策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社会工作提供支持:1、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2、为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硬件条件3、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资金支持4、大力参加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9、建设法规与政策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法规与政策一、加强教育培训四点要求:1、统筹规划教育培训2、加强人才职业道德建设,促使践行三个工作理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3、大力开展专业培训:三项工程: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2)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3)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两项培训:a 领导干部培训。 b 下派基层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培训。4、大力发展专业教育:为了保证专业培训落到实处的四点要求:1)要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2)要分领域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教材;3)要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
10、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4)要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的要求1、研究制定岗位开发设置的政策措施(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2、以基层为重点配备。(城市、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和信教群众较多地区)3、明确相关事业单位岗位。4、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吸纳。5、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6、建立人才流动机制。7、建立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宏大志愿者队伍)三、推进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1、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1)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2
11、)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3)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4)鼓励聘用持有职业证书的专业人才。2、做好薪酬保障工作。3、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物质保障和精神奖励)社会工作人才的用武之地:基层、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第二节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4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1、定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2、分解为 5 个具体目标:1)规模不断壮大(2015 年,总量达到 50 万人,中级 5 万人,高级 1 万
12、人。)(2020 年,总量 145 人,中级 20 万人,高级 3 万人。)2)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城乡、领域、专业、能力和年龄结构)3)素质不断提升4)人才效能不断增强。5)发展环境不断完善。二、建设的主要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和教育与研究人才。)1、大规模发展服务人才1)发展目标:培养造就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服务人才队伍。2)主要举措: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将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住处系统建设工程,研发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政策。2、大力培养社会工作
13、专管理人才1)目标:社会工作行政和行业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2)举措: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各类管理会和培养力度;培养、引进行政管理人才;3、加快培养教育与研究人才1)目标: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系统掌握国内外法规政策,能够推动本土工作理论和政策实务发展、具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人才。2)举措:纳入青年英才开展计划,组织实施培养引进工程;大力培养适合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人才。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目标1、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目标: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符合发展规划、体现中国特色的机制。举措:坚持党管理人才原则;提供“一站式”服
14、务,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人才投入机制。2、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政策目标:以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不同学历层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和普及有机结合的培养政策。举措: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政策目标: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逐步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政策。举措:实施分类管理; 完善人才考核制度。4、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政策目标:坚持以用为本原则。举措:建立健全使用政策措施; 加大人才使用力度; 促进专业人才流
15、动政策;5、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政策5目标:以激发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将吸纳一定比例的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每年培训 10000 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到 2015 年,对现有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 480 小时的培训。2、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2020 年,培养 8 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 8 万名专业督导人才。3、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202
16、0 年,建立 500 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 3 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 名博士,3000“双师型”专业教师。4、知识普及工程2020 年,完成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将社工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2015 年,培育发展 200 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2020 年基本实现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 5 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才。6、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培养 500 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选派 1000 名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7、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基
17、地建设原则: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2020 年,重点扶持 300 家,其中国家层面发展 50 家。8、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建立 50 个国家级民办基地,2020 年,培育发展 8 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9、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工程2020 年,建立 200 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 个示范单位和 2000 个示范社区。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1、主体:各级政府(开展具体工作的主要政府部门是民政、财政部门)2、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企事业单位(要求独立法人资格)3、购买原则:受益
18、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范围:1)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 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特殊群众社会关爱计划。5)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1、程序:1)编制预算 2)组织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签订合同 4)指导实施2、监督管理 6 点要求: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4)坚持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和长远效果评估、社会益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
19、政府购买服务挂钩。6)建立征信管理制度。第四节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6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在全国发展 8 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二、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三个措施:1、改进登记式(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人才) 2、强化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 3、推动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1、进一步增强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内部治理能力(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2、着
20、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3、建立联系志愿者制度4、加强民办党群组织建设四、行业组织在民办社会工作中的作用:1、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2、推进行业自律3、积极做好行业服务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2、加大对民办机构扶持力度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机构发展。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1、社会救助总体要求(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 4 个主要贡献: 1)构建了体系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4)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心对机制(二)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1、建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2、
21、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3、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4、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力量参与者社会救助的规定1、主要类型:低保、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1)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2)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3)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承包、采购4)社会救助中的社会工作: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5)参与给予支持。三、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申请的途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
22、政部门。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4、法律责任:(一)类型1、对符合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的予以批准的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二)处罚形式:71)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2)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可处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3)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一、低保法规与政策( 1999 年城市低保 2007 年农村低保) 1、低保对象资格: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户籍状况)2)凡共同生活的
23、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财产)不能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可单独提出申请的: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 困难宗教人员(2)人户分离的处理方式:1)同一市区的,在户籍地开具证明至现居住地
24、申请2)户主户籍地申请,其他成员开具户籍地未享受证明。3)农业和非农业的,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缴纳自己税收和劳动社保性支出后的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国家、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转移支付的收入:赡养费、扶养)(抚养费、退休金、失业保险、社救金、赔偿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2)家庭财产: 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 其他财产(3)调查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4)调查的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4、低保
25、申请的民主评议:1)评议时间:经济调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2)参加人数:村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3)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5、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1)审批时间:村委里公示期为 7 天,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低于 30%比例入户抽查)不符合审批的意见乡镇、街道 3 日内书面通知)2)可提高待遇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生活困难人员。3)发放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以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后,20 个工作日内审批。每月 10 号前,不发达的农村,每季度初 10 日前。4)发放金额:(申请人家庭人
26、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共同生活家庭的人数6、低保动态管理81)“三无”人员,有重病、重残疾家庭收入无变化的一年复核一次。2)短期内较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3)不固定的,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4)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1、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2、供养的内容与方式: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3)提供疾病治疗4)办理丧葬事宜3、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特困人员供养可以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第三节 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27、一、自然灾害(一)自然灾害救助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1)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2) 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3)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二)救助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应急队伍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6)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1、预警响应措施: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
28、所的安全保障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2、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7)组织捐赠活动(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肋工作(1)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过渡性安置。(2)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并在每年 10 月底前统计(五)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1、县级以
29、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资金情况。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拔、分配、管理物资。3、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六)救助中的法律责任91、迟报、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2、未及时组织转移,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3、截留、挪用、私分款物的4、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实、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七)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1、救助的对象:城市 1)低保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
30、他特殊困难群众农村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城市救助的条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1)救助的原则: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2)救助的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3、农村的救助形式:(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2)尚未开展的,对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救助资金(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原则 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4、城乡医疗救助
31、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城市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农村是属地化管理原则(2)核查: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5、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1)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2)筹集: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的其他资金6、基金的管理:年终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 15%。每季度向社会公布。第四节 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
32、供养人员给予救助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救助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1、对象: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未成年人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其他规定的救助对象2、目标:1)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低保和特困户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3、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
33、两委(村、居)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复核、审批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1、住房救助的形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102、申请:可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3、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机制: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一、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1、就业救助的办法: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2、就业救助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二、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1、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 1)应救尽救;2)适度救助;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
34、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4)坚持制度衔接(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形成整合力;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结合。2、临时救助的对象: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对象没有本地户籍的限制)3、临时救助的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4、工作机制: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2)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4)不断完善资金筹集机制5、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2)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3)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政策宣传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1、形式: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过 10 天2、内容: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
35、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3、程序:1)提出救助需求(自愿原则)2)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肋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4)终止救助:救助期满的、提供虚假信息的、自愿放弃救助的、擅自离开的四、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一)援助对象的范围(针对经济困难的公民)1、代理(公民向下列事项,经济困难无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低保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所在地申请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刑事辩护: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无需对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3、公诉:1)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4、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1)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