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告知书人防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进行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该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验收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期组织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由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由五人及以上、均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成员组成。验收由实体验收和观感验收两部分组成。市人防质监站派出两名及以上的监督人员对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监督,人防办派人参加。具体要求告知如下: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进行了竣前检查,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五)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防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