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城煤业集团采区(面)设计和采掘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办法晋煤集生字(2003)82号随着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科技管理成果被广泛地推广应用,原“(86)晋煤生字第588号”文已不能适应集团公司现在生产技术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评优管理工作,实现“技术先进、高产高效、优质低耗、安全可靠”的生产经营目的,全面提高集团公司的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一章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管理办法第一节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规定 1、凡新准备采区(盘区)设计或采区修改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技术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过程中,至少应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同时应广泛征求有关科室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老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对比,从中选出最优方案,编制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不准以打印代替签字),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否则不准进行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更不准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