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培养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和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度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纳税服务之星考评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当年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评。第三条 纳税服务之星的考评实行百分制和一票否决制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综合、业务两部分,采取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部分为共同考核内容,包括: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仪容规范、行为规范和纳税人评价五大类,分别占10分、10分、5分、15分和20分,标准分总值为60分;业务部分区分后台综合服务岗、前台综合服务岗和发票管理发售岗分别进行考核,标准分总值各为40分(见附件)。第五条 考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一)未遵守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二)工作不认真,被上级机关督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