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224-2011代替DB61/224-2006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04-20发布2011-05-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224-2011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