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有效控制并处理不合格品,以防止进一步加工或使用,并避免不合格品再发生,提升质量。第二章适用围第一条本程序适用于进料、生产、检验等各阶段与不合格品管制相关的单位与个人。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二条项目分管领导负责本要求的保持与改进;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要求的归口管理;第四条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的保持与改进;第五条项目工程质量部负责本要求在本项目的归口管理与实施控制;第四章工作程序及容第六条进料阶段1、不良样本应做标记,并交厂商送料人员处理2、判定之不合格批,应做标记并记录于进料检验日报表上呈主管审核确认。3、不合格批应标示并备注不良情形,供在制品监视和测量人员协同控制。第七条在制品阶段:1、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不合格品时,生产线作业人员应挑出。2、过程中产生之不合格品应标示,并放置于指定区域。3、隔离放置之不合格品经由品管人员确认后,予以退料、修复或报废。4、不合格品经修复后,仍应经检验人员复检,判定合格后方能再使用。第八条成品阶段:1、不合格样本标示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处理。2、不合格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