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望一中办事处教育基金信息,充分发挥办事处在支持城望一中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对基金会办事处工作的监督,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信息,是指基金会办事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基金会办事处秘书长全面领导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推进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办事处副秘书长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拟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定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负责信息公开年度总结等;(四)负责领导决定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五)总结经验,积极交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