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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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2017 年 9 月I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空气污染分级 .21.5 工作原则 .2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32.组织机构和职责 .42.1 应急处置指挥部 .4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52.3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113. 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113.1 监测 .113.2 报告与信息发布 .124. 前期准备 .125. 预警和应急响应 .135.1 预警分级 .135.2 预警发布 .145.3 响应措施 .145.4 预警和响应级别调

2、整 .236.应急培训与演练 .24II6.1 培训 .246.2 演练 .247.应急保障 .247.1 人力资源保障 .24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25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57.4 资金保障 .267.5 交通运输保障 .267.6 科学技术保障 .267.7 物资保障 .278.监督检查 .279.附则 .271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3、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 号),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10113 号),环境保护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3 2 号)、 关于加 强重污染天气 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3 106 号)、 关于印发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 504 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 20141461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

4、-2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 1 号)、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 74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 空气污染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5、当 101AQI150 时,为轻 度污染;当151AQI200 时,为中度污染;当 201AQI300 时,为重度污染;当 AQI300 时,为严重污染。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

6、密切配合。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3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是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县(市、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机制共同组成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成员单位要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机制、

7、各县(市、区)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应与本预案建立衔接、联动的关系,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当发生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时,受污染区域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应与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联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图 1-1 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部2.1.1 组成人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专项指挥和

8、协调机构,分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9、,应急值班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110 值班室。县(市、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机制5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城市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城市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2.1.3 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

10、传达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和上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污染控制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下设 7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监测预警组、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气象干预组、后勤保障组及专家组。当发生城市重污染天气事件时,7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6工作。7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

11、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构成。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2.2.1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市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重污染天气提供监测数据信息。市气象台负责日常气象监测,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测预报提供气象信息。在发现有可能产生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局应及时组织市气

12、象局与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向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应情况,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2.2.2 健康防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市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落实本市中小7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2.2.3 污染控制组工业污染应对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环保局日常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

13、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制定工业污染企业限产停产专项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等差别化应对措施,并监督实施。机动车污染应对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市交通运输委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运输车辆滴漏行为的监管。扬尘污染应对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地围挡、停工,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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