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中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中厂”建设与运行管理,不断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互融互补互促”的合作共赢机制,切实发挥“校中厂”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中厂”是把企业生产场所引入学校,实施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产教合作平台,是重要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第三条 “校中厂”产教合作平台具有以下主要功能:1.校企合作开展专业(群)建设与课程建设。2.校企合作开展学生实习与就业。3.校企合作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4.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大赛训练。5.校企合作开展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6.校企合作开展培训与鉴定和学历提升继续教育。7.校企合作开展师资互聘,使“校中厂”成为学校兼职教师储备基地和青年教师下企业锻炼基地。第二章 “校中厂”建设第四条 引进“校中厂”必须以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把关,互融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