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报告人(签名)单位报告日期年月日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填表须知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8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