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在200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施行日期实施范围1.关联方关系及其父易的披露1997年1月1日上市公司2.现金流量表(2001年修订,只作出了有限度的修改)2001年1月1日所有企业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3年修订)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