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深化提升“百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市农村打造成为“山青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总体目标: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市50%左右的县(市、区)(包括市开发区,下同)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工作要求,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培育建设200个中心村。二、主要任务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通盘谋划,点线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