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